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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党积极分子将实行公推票决

作者:摩森报    发布日期:2012-04-26

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

最近,区组织部将在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中实行公推票决,其主要精神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,扩大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在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基础上,采取党员、群众公开推荐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,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
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推票决必须认真贯彻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和民主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。

公推票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,每年进行1至2次。

公推票决一般要经过的步骤:

一、写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方可进入公推票决人选;

二、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、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;

三、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;

四、支委会综合党员、群众推荐结果,以推荐票高低为主要依据,按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,研究确定推荐人选;

五、票决入党积极分子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。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半数,票决方能进行;

六、党员大会上,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应到会。票决前,党支部要逐一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等,并组织他们向党员大会报告本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等,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、积极争取向党组织靠拢作出表态;

七、 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。得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,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;

八、 票决结束后,由支部委员会对票决结果进行审议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3天,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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